武汉大学反家暴告诫书发放、知晓、成效实践队赴河南省实践调研报告

作者:何铭倩 来源:武汉大学反家暴告诫书发放、知晓、成效实践队
一、实践地点介绍: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活跃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审判一线,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近年来,江汉法院大力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打造“法言她语”家事解纷的“123”,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2020年以来,武汉江汉区妇联维权工作充分发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优势及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优势,在拓宽妇女维权途径、创新家事调解模式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建立婚姻家庭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打造“妇联+法院” 联动机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该院注重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情感修复冷静期制度、案后回访帮扶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并在庭审中引入道德规范,坚持情理法交融化解矛盾,积极发挥家事审判的裁判和救治职能。
 
二、实践方案:
1.活动前期
(1)收集家暴告诫令有关的论文、法律文件、新闻等资料,总结实践课程内容,在过程中做好笔记和归纳,注意调研的方式方法。
(2)小组合作制作宣传物料、访谈提纲。
(3)联系基层法院,确定采访对象及采访时间:2023年8月8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王庭长、施法官。
2.活动中期
(1)根据采访对象修改访谈提纲。
(2)实地访谈调研,并整理访谈记录。
3.活动后期
(1)结合实践成果分析整理。
(2)书写实践报告。
 
三、访谈概述
2023年8月8日前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庭长、王庭长和施法官热情地接待。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江汉区法院法官表示实践中还未接触到该类案件。结合实践队之前的调研成果并向法官们介绍后,法官们根据当今家暴案现状,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类比分析家暴告诫令制度。
当前家暴告诫令实施状况如下:
    (一)家暴告诫令适用频率较低
据访谈内容,法官表示就其了解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令的情况较为少见。与之相比,同为反家暴措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相对较多,通常适用于抚养权纠纷,离婚纠纷,探视权纠纷等案件中。
对于家暴告诫令申请少的原因,作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与基层公安执法人员对家暴定义的界定、与普通家事纠纷的区别等观念有关系,有时对于情节轻微的家暴处于认定的模糊地带,公安机关有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家庭内部矛盾。当家暴程度明显严重后,当事人才会去法院起诉。
第二,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在落后欠发达地区如农村,仍未摆脱“打老婆”“打孩子”的旧观念;受害者在遭遇到家暴时也可能不会寻求法律保护;当事人并不明晰家暴的定义范围,不将软暴力与轻度硬暴力理解为家暴。
第三,实践中软暴力的情况较多发生,例如去工作单位闹事、跟踪骚扰受害者,使得受害者产生紧张恐惧心理等。此时,公安机关难以出具告诫令。
第四,家暴告诫令宣传程度低,当事人对其了解甚少,熟悉度不高,不清楚还有该救济途径。
(二)家暴概念的界定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化、法律化。曾经,其法律文书常用“双方经常之间产生肢体冲突”来表明家庭暴力行为;而今,家暴一词的法律定义更加广泛、全面、精确。如确认家暴是在家庭成员内部之间使用暴力,可以分为软暴力和硬暴力等等。
(三)家暴告诫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衔接
家暴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二者主体不同,告诫书是一种督促改正的治安行政制度,内容主要是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是通过书面形式对加害人的法治教育。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是禁止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迁出住所等。
二者关联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表明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支持并贯彻这一做法,因为反家暴有隐蔽性与特殊性,家暴告诫书、出警记录等具有官方效力的材料都是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软暴力方面发挥充分作用。例如当事人察觉到被骚扰时,其相关的报警记录可以作为法官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依据之一。因为人身安全保护具有预防的作用,不完全要求现实危险发生再由公权力介入,经判断确实有现实侵害的危险性即可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间接表明家暴事实存在的依据,其实施避免了机械地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审不判离”的机械适用。
(四)反家暴制度适用的被动
由于诉讼机制要求,法院不能“判非所请”,因此反家暴法律制度的适用需要当事人的申请才可受理。而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对家暴行为存在认识局限,对于家暴危害性认识与预防保护措施均不熟悉,往往很少主动适用。
家暴由于特殊性与隐蔽性,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很难将证据固定下来。
(五)反家暴工作中的协调分工
由于受害者通常会寻求社区、妇联的帮助,反家暴工作需要多方主体的合作开展。王庭长认为,公益诉讼组织可以帮助受害人申请保护令、告诫令,给予法律援助和心理宽慰。妇联、工会、共青团也多有专业心理团队,可以帮助受害者经受家暴后进行心理状态的修复。
但法院和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的作用是独特、不可替代的,其措施有利于真正制止家暴行为的反复发生。
此外,施法官认为执行问题是告诫令、保护令实施的一大难点。法律虽然对协助执行有所规定,但具体操作仍不够明确。在具体的落实上仍存在疏漏。
(六)诉讼程序不尽完善
施法官在谈论到审理问题时指出是否可以设置强制性合并审理。由于极简程序的审限要求,法官在判案中可能存在调查不充分的问题,若该案与其他家事纠纷存在联系,该案的审判必将对另案造成影响,合并审理更优于了解案件全貌,也能减轻诉累。
 
四、反思与展望
(一)加大家暴告诫令制度及家暴行为本身的宣传力度
上述现状反映出当事人、各类机构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都缺乏认识。而当事人也对于家暴认定本身存在严重障碍,对于家暴的认定停留在“头破血流”的状态显示不当,家暴行为应分级认定,更有利于准确打击、安全保护,也为工作人员执法提供有利的支撑。各地基层法院、妇联、社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应该专门针对家暴受害者进行反家暴法律普法宣传。特别关注家暴法律定义、行为类型、司法救济途径等知识要点,不仅要帮助受众填补法律知识的空白,还要扭转他们对“家暴是私事”的错误观念。只有这样,受害者才会愿意为自己发声,也敢于为自己争取权益。
(二)加强反家暴工作的分工合作
为了有效地开展反家暴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和受害者所在的社区都需要共同关注申请人在家庭暴力事件前、中、后的生活状况。这既包括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也需要关注并安抚受害者的心理需求。上述的普法宣传也可以通过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益组织与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动,借助纸媒、互联网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通过法庭开放日、送法下乡、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释法,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维权指南。
反家暴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法院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以家暴告诫书为切入点,不断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对接,争取支持,推进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逐步构建起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格局。
其次,公安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责:积极介入调查,及时收集证据,确保对施暴者的定罪和处罚。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对家暴案件的预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警示活动,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警觉性。
妇女联合会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协助受害者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妇女联合会还应积极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宣传活动,增加公众对家暴问题的认识,并推动社会舆论对家庭暴力的谴责。
社区工作人员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关注家暴受害者的生活状况,提供心理支持和安抚,并协助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鼓励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法院寻求救济,第一时间发现、裁定保护及时、消除双重顾虑、弱化举证责任、强化疏导教育、多方督促履行、注重回访帮扶、强制执行有力的工作模式,给予受害人全方位的保护。
(三)深入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家和万事兴。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新时期,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人民法院应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五、实践心得
本次线下实践通过实地走访江汉区人民法院,突出感受到家暴告诫令与实践法律工作的脱节。再好的法律制度终究要落实才能发挥实效。当下工作重点应是加强宣传普及工作,让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给予施暴者有利警戒。
社会实践的核心在于具备问题意识,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本身进行“学理背景——法律规范——具体实践问题——解决方法”的剖析。在本次实践中,我们向法官讲述,明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法律性质,告诫行为不能被简单定性为行政指导。家庭暴力告诫书在性质上类似于价格认定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等,虽然并非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或书证,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适用规则类似于鉴定意见。从这一角度上看告诫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强调的是如实客观地记载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各种事实以作为后续诉讼的相关证据。告诫行为会对相对人后续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可赋予相对人向同级公安机关复核等救济权 利,以保障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家暴告诫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相通之处,但落实现状却较为不同,目前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障碍。横向要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个方面入手,纵向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更好发挥法律实效。
法院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的认可,也反映出当今家暴案件中的困难之处。希冀本次实践能对反家暴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与推动。
 
 
责任编辑:周云 发布日期:2023-09-19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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