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法治同行

作者:今日大学生网 来源:今日大学生网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成为社会共识,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着待优化的问题。故为了探究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我们于2023年7月12日前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黎陈村进行调研活动,以下是我的感想。

在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村民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这一制度的了解较弱,调研数据也呈现出农民的年龄越大他们的法律服务需求越小,这些都说明作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端的农民他们的法律意识是十分淡薄的。因此,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变成了村民对法律服务的隐性需求。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的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因此,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所要发挥独特的优势做好村民与法律之间的认知桥梁。

如何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桥梁无疑是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必要措施,对此我有以下观点。一、坚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实践方案我们知道北京出现了“四四六”模式,即四大平台、四级网络、六大民生工程;二、拓展法律服务新思路,从各地调研结果看,农民及工作人员反映的法律问题大多集中在近期村里发生的集体性事件,如响应国家政策进行的土地划分、修路和水井等的村居建设、当季的农产品买卖。这些事件都会涉及大量的社会交往、各方利益,不可避免地纠纷也会渐渐增多,且会由此衍生一系列相关的案件类型,访谈对象亦多表示,只是近期会有这类纠纷,平时还是不会这样的。因此,我们认为,在特定时期为农村提供专题法律服务,不仅能在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诉讼爆炸”情形下,及时化解矛盾,减轻法院压力,也能更好契合农民需求,维护农民权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二十大强调的重要任务,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亦发生变化,农村社会约定俗成的传统自治结构受到巨大冲击,随之而来的各种矛盾引发对法律法规的需求。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法律教育缺失,法律意识不足,法律服务供给滞后,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其中再次提到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政府对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因此,村镇需要建设和改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责任编辑:周云 发布日期:2023-09-04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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