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大学法学院赴鲁宁豫津等地关于农村电商产业发展调研团成员前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对关于农产品电商化之中的法律合同规制相关问题展开调研。
团队成员首先观察了农产品的四种销售方式:直接摆摊销售、集中卖给销售中心(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商)、电商网络销售、超市农产品销售。调研发现,虽然农产品电商化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销售经营的方式,与传统的经营方式相比具有这不可比拟的优势,但面临着意想不到的困难。
农产品电商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拓宽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提高农民收入等等。但其中农产品到手的可食性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物流配送问题尤其突出。许多地区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配送效率低、成本高,而冷链运输也对温控技术提出了一定要求,一旦出现运输问题,将使得退货和售后服务变得复杂,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处理难度大,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另外,本次调研也发现了农产品电商化过程中的法律合同规制的系列问题。第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包含电子签名与认证的局限性和点击合同的法律风险。第二,合同条款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格式条款的不合理性、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交易。第三,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这就包含农产品的特殊性导致违约风险高、电商平台的责任界定不明确。第四,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以及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差异。最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比如专门法律规制的缺失,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法律法规,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电商交易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农产品电商交易的一些具体问题上,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适用情况并不能完全匹配。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未来农产品电商化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合同规则,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完善合同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农产品电商将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我们也期待未来农产品电商化销售能有更健全的法律保障,能有更安心的交易平台,能有完善的保障方式。法网电商,惠农兴邦,乡村振兴离不开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离不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