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桥救人小哥拒收房钱?请避免“德之所荡”

作者:张逸扬 来源:今日大学生网
近日,一则报道冲上各大平台热搜榜,杭州一位外卖小哥在送单途中见义勇为,从距离水面12米高的桥面纵身跳入钱塘江,救起一名轻生女子。救人途中由于入水冲击过大,救人小哥的胸椎压缩性骨折,局部出血、水肿,目前正留院观察。
小哥的跳江救人事迹也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外卖平台、小哥老家政府都为其授予奖金与荣誉证书,更有企业赠送住房一套。但面对这些奖励,小哥母亲却表示,房与钱都不会收,而是希望将奖励捐赠用于反哺家乡的教育事业。毫无疑问,救人小哥与其家人都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但是,这种行为却并不值得提倡。
春秋时期的鲁国法律规定,替在外为奴的国人赎身,可以去府库领取奖赏。子贡从国外赎回鲁人后却推辞了赏金。对此孔子评价道:“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毋庸置疑,救人而不图奖赏是一种高尚且无私的行为。不过不让行善之人蒙受损失,却比行善本身更为重要。否则,义举只会越来越稀缺。
即使跳桥救人的小哥收受了贵重的奖赏,看似其崇高的救人理念蒙上了利益的雾霭。但实际上,却为公众树立了正面典范。当社会上人人或畏首畏尾、担心自身无法承担行善可能所承担的“后果”而不敢挺身而出,或权衡利弊、认为行善“无利可图”而袖手旁观,国家、社会乃至个人所失所损又岂止一点身外之物?切勿为了彰显一时的高尚而“好心办坏事”。其中的利害,已不言而喻。
当然,这绝不是鼓励公众唯利是图,而应该从合适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尤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利益并非完全对立,多数情况下“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只是人们有时在心中高高竖起了道德的旗帜,才使我们对一切与想象中的高尚稍有偏差的行为做出了错误的判断,乃至于对行善者口诛笔伐。既不能偏颇地用道德概念看待利益问题,更不应惟利是图地看待和处理道德问题。唯有如此,才会涌现越来越多的行善者。
请别再自顾自地为行善者披上圣人的外衣。要知道,行善的“圣人”重要的不仅仅是“圣”,更是“人”。
 
责任编辑:周云 发布日期:2023-06-21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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