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通过有效的司法手段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兴的司法理念,强调通过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率。武汉大学法学院寒假实践队以“恢复性司法导向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成效研究”为主题,深入全国13省24市的法院、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与访谈活动,旨在探索恢复性司法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实践路径与成效。
在本次寒假实践中,实践队成员分别前往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等地,通过与检察官、法官、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深入访谈,详细了解了各地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与挑战。
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恢复性司法初步探索在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实践队成员李思杨与未检部门的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检察官介绍了三穗县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举措,特别是“青禾·未检”工作室的成立,旨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与心理辅导。通过与贵阳南明启明社工的合作,三穗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中引入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通过家庭会议、被害人—加害人调解等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修复社会关系,重新融入社会。
南漳县人民法院:司法温度与社区矫正结合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实践队成员李紫瑶了解到,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例如,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法院不仅判处社区矫正,还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制定了包含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庭审教育环节中,法官助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并邀请家长参与,体现了法院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细致入微。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的监督与协作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实践队成员文雅婷与戴检察官助理进行了访谈。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检察院在社区矫正中的监督职责,包括对社区矫正方案的审查、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以及教育帮扶工作的落实。检察院通过日常检查、巡回检察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同时,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机制,共同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探索与展望在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实践队成员周凡斐通过访谈朱检察官,了解到当地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探索。朱检察官指出,目前恢复性司法在社区矫正阶段适用较少,但前期的刑事和解、家庭指导等措施已初显成效。他认为,未来应进一步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多部门合作,完善家庭教育参与机制,以提升社区矫正的实际效果。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任重道远,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引入为这项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武汉大学法学院寒假实践队通过此次调研,不仅加深了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也不断尝试为未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凝练宝贵经验与智慧。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罪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