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提到“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于此,为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现实情况,获得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引力的思路,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养颐税研队”于8月15日前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探寻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方向。
开户热与缴存冷并行
团队成员首先向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广,开户人数稳步增长,2024年6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数据显示,已有6000多万人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然而,这股“开户热”并未能持续转化为“缴存热”。《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3》显示,个人养老金制度存在“三低”的情况:相对于开户人数而言,实际缴存人数比例过低,仅为22%;相对于规定的缴存额上限而言,实际缴存金额比例太低,仅为2.5%;相对于缴存额而言,实际投资的资金比例较低,约为61%。这背后,既有民众对养老金投资回报的疑虑,也有对现行财税政策吸引力不足的踌躇。
其一,税收优惠力度有限,覆盖不广。
通过对税务局相关人员的采访“养颐税研队”了解到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政策的具体情况。目前,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EET(税前累计)的税收优惠模式,具体如下: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上限为12000元/年,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图为向税务局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张佳芸摄
税务局相关人员提到:“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EET模式相较于‘先征后免’的模式更具有吸引力”。但显而易见的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税收优惠力度还是相对有限。主要在于这一优惠政策的门槛较高,不少中低收入群体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无法享受个人养老金制度缴存环节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政策。除此之外,根据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团队发现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缴存阶段,而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则相对单一,缺乏差异化激。
图为对税务局工作人员进行采访 党陟颖摄
其二,领取条件严苛,灵活性不足。
我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严格,通常需达到退休年龄才可领取。这种“一刀切”的领取方式虽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的长期积累,但也限制了资金的灵活性。税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认同了团队成员的想法:当代人却存在着婚嫁、买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生活压力,个人养老金制度这种封闭的运行模式显然会使他们“望而生畏”。
破局之道,从“财税”开始
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实施差异化政策。
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可以通过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提高税前扣除额度、降低领取时的税率等方式加大优惠力度,甚至可以借鉴第一支柱的完全免税模式,即在领取时也不征税。而对高收入人人群则可以借鉴OECD国家实施缴费上限差异化与领取税率的差异化,提高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不同收入群体的吸引力,激励更多人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扩展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类型。
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到:“目前还没有针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这种现实情况为税收激励政策的设计提供了思路: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涉及的税收类型扩展到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提供养老保险产品的收入实施减计收入、允许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促其企业加大宣传,积极推动个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进行缴存、投资。
除此之外,还需放宽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为了提高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和吸引力,团队认为可以适度放宽领取条件,构建更加人性化、富有弹性的领取机制。可考虑在特定情况下(如罹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允许提前支取部分养老金,确保能够满足紧急用钱需求。同时设定合理的支取比例和限制条件,确保养老金的长期可持续性。
图为与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合影 税务局工作人员摄
携手筑梦金色晚年
通过“养颐税研队”这次到南京栖霞区税务局的调研,团队发现个人养老金制度财税政策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扩展税收优惠类型、放宽领取条件等措施的实施,有望激发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活力,提升民众参与度,为每个人的金色晚年筑起坚实的保障。希望各方携手共进,为构建更加完善、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贡献力量!